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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生产力学会会员以及会员管理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简称"分会")、 企业理事单位、企业会员单位会员。


团体会员:凡从事生产力研究的全国性、行业性、地方性学术团体,及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的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均可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企业理事单位:是本会的基础之一,是特殊的团体会员。任何热心生产力科学和生产力资讯的,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的理事单位,一经批准,即可派出一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代表担任本会理事。可发展会员若干名;享受学会团体会员待遇,包括推荐评奖候选人,推荐高级会员,参加学会各类会议,并获得学会的各种信息服务等。


企业会员单位:国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会员单位。其权利是可推荐高级会员1-3名,可参加学会的评奖活动,并获得学会的各种信息服务等。


会员:


(一) 普通会员:凡关注宏观生产力和企业生产力发展的各界人士,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或对国家经济、企业发展有相当研究,遵守我会章程, 参加我会活动,均可成为我会会员。


(二) 高级会员:高级会员是我会的直属会员,也是本会的基础之一。凡从事生产力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本人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以及职称稍低但有较高文化水平研究成果或生产力理论实践中取得明显成绩者,遵守我会章程,参加我会活动,经过秘书处审核,可成为我会高级会员。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享有的权利:


1.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有权优先取得或订购本会的出版物、研究成果和学术资料


3.在本会及所在团体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 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活动交流科研成果;


3. 支持本会研究、咨询和生产力实践活动;


4. 积极研究、学习、宣传、普及生产力科学知识;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高级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享有的权利:


1. 在本会及所在团体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3. 有权优先取得或订购本会的出版物、研究成果和学术资料


4.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履行的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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